所需材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二手房买卖双方说明》原件。
5、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婚姻证明材料、申请人家庭成员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6、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首期款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及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注:购房发票可以是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7、购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出卖方身份证件、个人活期收款账户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9、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通过公积金官网申请评估)
(注: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东莞申请贷款,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样式详见附件,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一式一份)。)
注:如卖家是公司,一手业主除携带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到场的,核对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办的,收取复印件);
5、股东会(执行董事)议决议书原件(收取原件);
6、公正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证书收取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7、公司名义开设的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