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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02 22:46:0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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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情形一: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一手房阶段性担保贷款)受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缴存状况要求。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开户时间距申请贷款时已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 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申请贷

情形一: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一手房阶段性担保贷款)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缴存状况要求。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开户时间距申请贷款时已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 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申请贷款,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的要求,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有效期为两个月,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通过粤港澳大湾区信息共享平台验证通过的,可减免纸质版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明细;验证不通过的,按照现有非互通方式办理。)、《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一式一份)。 外籍缴存职工不可以在我市申请贷款。

2、信用状况要求。申请人或其配偶出现下列情况的,限制贷款或不予贷款: (一)个人单笔贷款最高逾期数超过3期(含,助学贷款已结清除外),不予贷款。 (二)个人单笔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三)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骗贷的,公积金中心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同时5年内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四)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五)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六)购买“双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如实说明,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

3、还款能力要求。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5%,家庭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贷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指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单身的只计算申请人的月收入,计算方式如下: 家庭月收入=申请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 申请人月收入=申请当月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含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下同)/(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配偶月收入=申请当月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4、其他要求。 (一)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二)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抵押、保证等形式的担保。(三)二手房非阶段性担保贷款须已办出买方名下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且必须在出证日期三个月内申请。(四)购买一手房(已确权且已出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出证满一年)、二手房须提供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无须提供纸质评估报告,由评估公司经网厅上传电子版评估报告即可 )

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首付款证明

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征信报告

收款账户资料

授权书

常住人口登记卡

个人活期储蓄账户

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

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件

未付清房款证明

担保函

除结婚证外婚姻证明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信息采集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提供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特色人才证明

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公证书

结清证明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dg.gov.cn/html/portal/apply/selfExamine.html?itemCode=1244190075420A34404500402);

2、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申请材料;

3、网上提交申请;

4、短信通知申请结果。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并在系统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