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02 05:35:06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东莞住房公积金:出具转移证明 手续
内容简介
出具转移证明(一)办理条件: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进入本市工作,需将此前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东莞所在新工作单位的。(二)所需材料:1、新单位工作证明(证明需注明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新单位名称等信息)。2、职工本人身份证件;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出具转移证明
(一)办理条件: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进入本市工作,需将此前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东莞所在新工作单位的。
(二)所需材料:
1、新单位工作证明(证明需注明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新单位名称等信息)。
2、职工本人身份证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职工本人办理的无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职工本人/单位经办人申报→中心办事处窗口办结。
(四)办理地点:
中心各办事处窗口。
(五)办理方式:
中心办事处窗口办理。
(六)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天办结。
(七)备注:
1、单位经办人为职工代办时,如无法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可用加盖公章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代替。
2、从相同地方公积金中心调出1人以上时,新单位工作证明请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新单位工作证明(集体)》模板并同时提供电子版,或另外提供转移职工清单及电子版。
(八)相关表格下载:
1、《新单位工作证明》(个人)。
2、《新单位工作证明》(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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