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即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更改为《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贷款、提取综合情况证明》(样式见附件),申请出具证明的手续同时简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缴存人本人或其配偶代为申请。证明只限于反映缴存人情况。
二、所需资料:缴存人本人申请的,带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其配偶代为申请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相关证件均需原件。
三、受理地点: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或各办事处。
四、办理时限:
(一)向归集管理科提交申请的,一般受理当日即可出具证明,特殊情况的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并通知申请人。
(二)向办事处提交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并通知申请人。
五、缴存人申请出具缴存、贷款或提取情况单项证明的,由相关业务科室或办事处直接受理,具体申请程序参照综合情况证明执行。
附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贷款、提取综合情况证明(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