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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攻略(条件+额度+利率)

发布时间:2023-12-24 06:3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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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东莞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攻略(条件+额度+利率)一、贷款条件(1)首要条件申请对象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缴存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缴存状况要求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

东莞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攻略(条件+额度+利率)

一、贷款条件

(1)首要条件

申请对象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缴存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缴存状况要求

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 (含开户时间距申请贷款时已满6个月,至少汇缴至申请前两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

注: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申请贷款,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的要求,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有效期为两个月,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外籍缴存职工不可以在我市申请贷款。

(3)信用状况要求

申请人或其配偶出现下列情况的,限制贷款或不予贷款:

1.个人单笔贷款最高逾期数超过3期 (含,助学贷款已结清 除外),不予贷款。

2.个人单笔住房贷款 (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3.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且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4.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5.购买“双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如实说明,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

6.信用卡(贷记卡、准贷记卡) 贷款出现逾期并已结清逾期的(有当前逾期的,需提供该笔逾期的结清证明;信用卡状态为冻结的,需注销或恢复正常后才可申请贷款),原则上不作为信用不良记录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要件,逾期情况严重的除外。

7.借款人或配偶个人征信报告提示“限制高消费”的,不予贷款。

(4)还款能力要求

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5%。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指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单身的只计算申请人的月收入,计算方式如下:

家庭月收入=申请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

申请人月收入=申请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汇缴额 (含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下同) (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

配偶月收入=申请当月配偶的公积金汇缴额 (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家庭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贷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5)其他要求

1.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2.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抵押、保证等形式的担保。

3.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且房屋已过户到买方名下的,应自不动产权属证书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二、可贷额度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为5万元。配偶未缴满6个月但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

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 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X (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 X流动性调节系数。

1.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申请当前公积金账户余额;

2.缴存时间系数:申请时往前推算正常缴存月份数所对应的列表系数,出现中断的,未缴存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3.收入调节系数:当前月缴存额 (个人缴存额+单位缴存额) 所对应的列表系数;

4.流动性调节系数:根据个贷率所对应的列表系数。根据《关于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工作机制的通知》 (东公积金通 [(] 43号),个贷率上升至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负数,或个贷率下降至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正数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并于通知发出后次月起执行新区间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借款人可贷额度套用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以向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时所对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为准。

有下列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20%,但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额度,且上浮额度不累加:

1.购买装配式住宅 (省标及以上)。

2.本市认定的特色人才。

3.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连续满5年未提取公积金(且累计汇缴满60个

4.购买绿色建筑住宅。

5.多孩家庭购买首套住房。

装配式住宅、特色人才依照本市相关实施办法及配套细则进行认定。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 2.6%和3.1%。

四、贷款年限

贷款年限最短为1年,最长30年,不得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终止年限。

五、不予贷款的情况

1.申请人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二套 (及以上)住房的;

2.申请人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