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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指南(草案)

发布时间:2023-05-30 21:0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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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缴交材料:(一)《东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二)我国公民:身份证;港澳台同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权证。第六条 自愿缴存人的缴存申请经市公积金中心

缴交材料:

(一)《东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二)我国公民:身份证;港澳台同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权证。

第六条 自愿缴存人的缴存申请经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审核通过,双方约定的缴存金额、缴存方式、权利和义务等内容随即生效。

缴存基数及比例:

(一)缴存基数。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收入(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收入由自愿缴存人据实申报。

(二)缴存比例。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0%,最高不得超过24%,自愿缴存人可在规定范围内设定或调整缴存比例。

(三)月缴存额。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公积金封存:

自愿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自缴存启封月份起重新计算。

自愿缴存人停缴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封存。

自愿缴存人不可补缴住房公积金。

变更手续:

(一)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手机号码、约定托收账户等缴存信息发生变动。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需要启封继续缴存。

(三)其他需要变更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