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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3-03-25 18:4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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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一)身份证,本市户籍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申请对象需提供居住证;(二)毕业证;(三)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申请人属于事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本市户籍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申请对象需提供居住证;

(二)毕业证;

(三)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可由用人单位出具工作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和缴费明细表;

(五)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仅已婚人员提供);

(六)申请人及配偶原籍为东莞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

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所需材料说明:

1、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社保部门登记缴费单位名称一致;

2、申请时,用人单位正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必须是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