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我市工作,能够在相关技术领域从事原创性研究,进行发明创造,或进行工艺革新、技术改良、流程改革等创新活动,并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度东莞市研发人才所在单位入库名单》的单位工作。
(2)9月7日后,在我市工作期间(以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3)忠于本职、业绩突出,经所在单位认可,在技术研发相关部门的研发、技术、生产岗位上任职的人才,或参与用人单位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团队成员,或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4)在我市缴纳个人工薪所得税。
(5)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且申请时社会养老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①人事档案在我市,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2个月;
②具有我市户籍,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2个月;
③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36个月。
(6)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涉及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只限于在我市工作期间,经我市企业、单位同意推荐,在我市参加(或经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委托送省或其他省市参加)职称认定评定获得高级职称,在我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获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在我市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考试(或认定评定)获得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7)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