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才住房补贴条件最新要求标准
特色人才住房补贴包括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对应的住房性质须为商品住房。
1.租房补贴
特色人才申领租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特色人才(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市购买过商品住房,未享受人才租住优惠和保障房租住优惠。
(2)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后,以本人或配偶名义在我市租住商品住房。
(3)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当月(含)后,至申请住房补贴时的期间内在我市工作。房、购房和申请填报情况进行复核。
人才类别
租房补贴标准
(不高于当月实际租金增值税普通发票总额)
特级人才
最高6000元/月
一类人才
最高5000元/月
二类人才
最高4000元/月
三类人才
最高3000元/月
四类人才
最高元/月
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享受完我市原特色人才租房补贴的,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正在享受我市原特色人才租房补贴的,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申请部分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在《实施办法》实施后申请的部分,按照《实施办法》及本细则规定标准执行。我市原特色人才租房补贴标准是指《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东委发〔〕8号)或《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32号)规定的租房补贴标准。
2.购房补贴
特色人才申领购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特色人才(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市范围内享受过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且未在本条规定的时间之外在我市购买过商品住房。
(2)在首次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之日(含当日)起及之前的183日内,以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 在我市首次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3)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当月(含)后,须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2个月,在申请购房补贴时仍在我市工作。工作情况以在我市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和个人工薪所得税情况为准。
采用柔性引进的特色人才,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当月(含)至申请购房补贴当月(含)的期间须满12个月,且期间应符合相应在莞工作时间要求(特级人才每年达到6个月以上,其他类别人才每年达到9个月以上)。
人才类别
购房补贴标准
(不高于房产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原标准
新标准
特级人才
最高250万元
最高1000万元
一类人才
最高200万元
最高600万元
二类人才
最高150万元
最高400万元
三类人才
最高100万元
最高200万元
四类人才
最高30万元
最高100万元
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享受完我市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正在享受我市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的,继续按申请时的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标准执行,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标准是指《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东委发〔〕8号)或《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32号)规定的购房补贴标准。
购房补贴申请通过的,按5年等额发放,除第1年的购房补贴发放无需特色人才再次提出发放申请外,接下来连续4年,每年均需另行提出一次购房补贴发放申请。因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原因中途未提出申请的,相应年度购房补贴不予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