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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人才住房补贴条件最新要求标准

发布时间:2024-01-16 01:3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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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东莞人才住房补贴条件最新要求标准特色人才住房补贴包括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对应的住房性质须为商品住房。1.租房补贴特色人才申领租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1)特色人才(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市购买过商品住房,未享受人才租住优惠和保障房租住优惠

东莞人才住房补贴条件最新要求标准

特色人才住房补贴包括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对应的住房性质须为商品住房。

1.租房补贴

特色人才申领租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特色人才(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市购买过商品住房,未享受人才租住优惠和保障房租住优惠。

(2)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后,以本人或配偶名义在我市租住商品住房。

(3)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当月(含)后,至申请住房补贴时的期间内在我市工作。房、购房和申请填报情况进行复核。

人才类别

租房补贴标准

(不高于当月实际租金增值税普通发票总额)

特级人才

最高6000元/月

一类人才

最高5000元/月

二类人才

最高4000元/月

三类人才

最高3000元/月

四类人才

最高元/月

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享受完我市原特色人才租房补贴的,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正在享受我市原特色人才租房补贴的,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申请部分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在《实施办法》实施后申请的部分,按照《实施办法》及本细则规定标准执行。我市原特色人才租房补贴标准是指《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东委发〔〕8号)或《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32号)规定的租房补贴标准。

2.购房补贴

特色人才申领购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特色人才(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市范围内享受过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且未在本条规定的时间之外在我市购买过商品住房。

(2)在首次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之日(含当日)起及之前的183日内,以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 在我市首次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3)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当月(含)后,须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2个月,在申请购房补贴时仍在我市工作。工作情况以在我市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和个人工薪所得税情况为准。

采用柔性引进的特色人才,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当月(含)至申请购房补贴当月(含)的期间须满12个月,且期间应符合相应在莞工作时间要求(特级人才每年达到6个月以上,其他类别人才每年达到9个月以上)。

人才类别

购房补贴标准

(不高于房产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原标准

新标准

特级人才

最高250万元

最高1000万元

一类人才

最高200万元

最高600万元

二类人才

最高150万元

最高400万元

三类人才

最高100万元

最高200万元

四类人才

最高30万元

最高100万元

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享受完我市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正在享受我市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的,继续按申请时的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标准执行,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标准是指《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东委发〔〕8号)或《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32号)规定的购房补贴标准。

购房补贴申请通过的,按5年等额发放,除第1年的购房补贴发放无需特色人才再次提出发放申请外,接下来连续4年,每年均需另行提出一次购房补贴发放申请。因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原因中途未提出申请的,相应年度购房补贴不予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