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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标准

发布时间:2024-02-21 12:0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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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东莞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标准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元提高到3000元

东莞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标准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其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元提高到3000元,扣除标准自1月1日起实施。

1、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扣除条件: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