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9 07:18:28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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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长安镇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强化我镇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一、严格人员管理。近14天内有发生疫情地区旅居史来莞返莞
长安镇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强化我镇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人员管理。近14天内有发生疫情地区旅居史来莞返莞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分级分类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二、严格出行管理。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莞、不出省,确需离莞出省的,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全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旅行社等要带头落实非必要不离莞、不出省要求。
三、严控聚集性活动。暂停举办大型会议活动、聚会活动、文娱活动等聚集性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四、强化重点场所防控措施。全镇各类场所严格落实“三查”:一查粤康码,二查体温,三查戴口罩。辖区内餐饮行业接纳堂食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网吧、娱乐场所(KTV、歌舞厅、游艺厅)、电影院、健身场所、游泳池、酒吧、足浴店、棋牌室、麻将房等密闭娱乐场所,以及各村(社区)喜庆堂等场所暂停开放。
五、严格交通防控。各公路交通站场加强人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认真查验旅客信息,落实体温检测、亮码出行、戴口罩、严禁红黄码人员搭乘等防控要求;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严格落实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并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六、强化“哨点”作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升哨点监测敏感性,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切实做好就诊人员流行病学史和症状问询,凡是出现新冠“十大症状”之一者,严格执行闭环管理,由救护车进行转运。零售药店要落实对有新冠“十大症状”的购买药物人员实名登记。
七、加强教学活动和特殊机构管控。校外培训机构需暂停各类线下培训活动。各级各类学校严格人员进出管理,非本校人员不得进入,暂停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之外的其他聚集性活动,师生员工做好每日早晚健康监测。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暂停探视活动。
八、配合隔离管控。我镇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分级分类健康管理,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措施及管控区域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健康监测等工作,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配合核酸检测。广大市民群众要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遵守采样检测点的现场秩序,落实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等防控措施。
十、加强个人防护。广大市民要树立个人是自己第一健康责任人的意识,坚持“个人防控四要”,即口罩要戴、社交距离要留、个人卫生要做、新冠疫苗要种,坚持做到常通风、常洗手、常消毒、测体温,疫情防控期间应尽量减少外出。
以上疫情管控工作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长安镇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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