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9 22: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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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汇:,东莞社会保险变更指南
内容简介
单位信息变更办理条件:《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一)单位名称;(二)住所或地址;(如地址是同镇街变更,则直接到参
办理条件: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或地址;(如地址是同镇街变更,则直接到参保社保局变更地址即可;如果地址是跨镇街变更,则需带变更证明到原参保社保局撤销后在新地址重新办理登记)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单位类型;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六)主管部门;
(七)隶属关系;
(八)开户银行账号;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盖单位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证明)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原件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
4、专管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单位专管员向保险关系业务窗口提交资料;
2、社保部门核实资料,符合条件的受理并给予回执;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
原登记的社保局
市局及各分局联系电话及地址
办理材料:
1、《参保人信息变更申请表》(盖单位公章)
2、单位证明
3、入职资料
4、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更换身份证后若地址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没有变更的不用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流程:
1、单位专管员向保险关系业务窗口提交资料;
2、社保部门核实资料,符合条件的受理并给予回执;
办理时限:
2日
办理地点:
各社保经办机构前台
市局及各分局联系电话及地址
增员办理条件:
单位增加用工人员
办理材料:
以下1-3项资料为必须携带,第4项资料根据自身情况而定。
1、《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盖单位公章)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3、专管员身份证
4、用工性质为干部或干部(聘任制),干部或干部(聘任制)的介绍信(或调令)的复印件
减员办理条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材料:
1、《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盖单位公章)
2、专管员身份证
3、有关调动资料或解除劳动通知书等复印件
办理流程:
前台或网申系统受理申请,后台录入,后台复核
办理时限:
2日
办理地点:
各社保经办机构前台
市局及各分局联系电话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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