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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经办事项调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7 09:12:06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社保缴费变化,东莞社保缴费方式,东莞社保缴费,关于东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经办事项调整的公告

内容简介

关于东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经办事项调整的公告各参保单位、参保人: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的工作部署,自2022年7月起,我市将转变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为做好数据切换、

关于东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经办事项调整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的工作部署,自2022年7月起,我市将转变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为做好数据切换、职能划转等工作,确保“转方式”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我市2022年6月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经办事项调整如下:

一、用人单位的调整事项

(一)东莞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系统”)暂停当月增员功能的使用。用人单位如需办理当月增员,应使用网上系统办理下月增员,再携带《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和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当月补缴业务,且须在当月缴清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

(二)各类补缴、预缴、一次性趸缴等业务,均须当月完成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调整事项

(一)“东莞人社”微信小程序的“个人身份增员”模块暂停使用。灵活就业人员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增员业务,且必须在当月缴清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

(二)各类补缴、预缴、一次性趸缴等业务,均须当月完成缴费。

三、村(社区)的调整事项

村社区养老保险的各类社保费征收业务(包括增员、一次性趸缴、重复缴费退费等业务)均暂停办理。其中,对6月未办理增员的业务,村(社区)应于7月底前到所属税务部门办理补增员业务(含费款所属年月为6月或7月的增员业务);对其他社保费征收业务,村(社区)应于7月底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调整以东莞市医疗保障局规定为准。

其它业务暂不作调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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