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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跨境运输“陆路改水运”企业扶持措施

发布时间:2023-05-06 07:2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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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支持开拓水路运输方式●市镇安排 5000 万元财政资金,对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东莞企业使用跨境运输“陆路改水运”方式的货物,给予进出口收发货人或订舱人每吨货物 50 元补贴。同一出口柜拼柜货量低于1吨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或订舱人不予补贴。【扶持对

支持开拓水路运输方式

●市镇安排 5000 万元财政资金,对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东莞企业使用跨境运输“陆路改水运”方式的货物,给予进出口收发货人或订舱人每吨货物 50 元补贴。同一出口柜拼柜货量低于1吨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或订舱人不予补贴。

【扶持对象】

使用跨境运输“陆路改水运”方式进出口的东莞企业。

【申请条件】

考核年度内,进出口收发货人或订舱人通过跨境运输“陆路改水运”方式进出口,进出口货量超500吨/季度的东莞企业。

【扶持标准】

对2022年一线陆路口岸使用跨境运输“陆路改水运”方式进出口的东莞企业,市镇两级按每吨货物进出口收发货人补贴30元、订舱人补贴20元的方式进行支持,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操作指引】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跨境运输“陆路改水运”项目申报材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报关单“境内收货人/境内发货人”须为东莞企业)及订仓单,并将相关资料以扫描档(PDF格式)刻录成光盘;

2.受理科室

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

联系电话:0769-22819565。

联系人:郭玉

联系电话:22817950

3.申报受理时间

满足申报条件的进出口收发货人货或订舱人按季度进行申报,补贴资料于每季度次月15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4.注意事项

1.上述提到的货重均指净重。

2.跨境运输“陆路改水运”项目5000万元封顶,按季度申请。当预算总额可以覆盖申请金额时,足额发放。如在第三、第四季度出现申请额度超出年度预算总额标准的情况,则采取按货量比例给予分配的方式给予支持。

3.相关资料须先交由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初审证明上报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