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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有哪些变化

发布时间:2023-08-14 14:47:2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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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新莞人子女读公校◆计划生育政策条件从必备申请条件调整为积分项目,放宽了申请门槛。◆增设申请年级和申请地点,新莞人除了在居住地,还可以在工作地申请。◆受理申请时间由5月调整为常年受理,符合条件的新莞人子女,可于每年9月1日至来年5月31日(节假日除外

新莞人子女读公校

◆计划生育政策条件从必备申请条件调整为积分项目,放宽了申请门槛。

◆增设申请年级和申请地点,新莞人除了在居住地,还可以在工作地申请。

◆受理申请时间由5月调整为常年受理,符合条件的新莞人子女,可于每年9月1日至来年5月31日(节假日除外)止,到指定受理点申请下一学年秋季学位。

◆提出“一口受理、分类审核”,缩减受理流程。

关键词:新莞人子女

新莞人子女申请读公校常年可受理

为努力解决新莞人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办法》在原《暂行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主要变化包括将计划生育政策条件从必备申请条件调整为积分项目,放宽了申请门槛;增设申请年级和申请地点,新莞人除了居住地,还可以在工作地申请,扩大申请的范围;将受理时间调整为常年受理,缩减了受理流程等。

与原《暂行办法》相比,《办法》主要呈现出五大变化。

明确相关部门具体分工和职责

首先是将暂行办法调整为实施办法,增强了政策的稳定性。

其次,增加了相关职能部门,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具体分工和工作职责。

各镇(街道)政府要把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教育部门要将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围,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年调整新莞人子女公办学位供给,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入学和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增设申请年级和申请地点

三是《办法》将计划生育政策条件从必备申请条件调整为积分项目,放宽了申请门槛,同时增设申请年级和申请地点,扩大申请范围。

凡年满6岁至18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或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并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新莞人子女,可以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就读。申请人父母的学历、职称、在莞服务年限、参保年限、居住时间、计划生育、纳税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引人注意的是,其父或母一方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莞人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我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的镇街新莞人服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积分制入学申请实行常年受理

四是对积分制入学的受理申请时间、受理流程、申请地点等进行了调整。

其中积分制入学受理申请时间调整为常年受理。符合申请条件的新莞人子女,可于每年的9月1日至来年5月31日(节假日除外)止到指定受理点申请下一学年秋季学位。

提出“一口受理、分类审核”的原则,缩减了受理流程,明确了具体受理时间。市教育局在每年4月向社会统一公布各镇街提供的公办学位情况和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名单和学位情况。

而属于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可向其父或母工作单位所在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入读当地的公办学校。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的人员包括:一、持有属于广东省人才引进签发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3年以上),并在东莞市工作及居住的新莞人;二、持有《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东莞市工作及居住的新莞人;三、近5年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或省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新莞人;四、在驻莞部门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东莞连续工作满1年,在东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的新莞人。

单列《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

五是今年的《2012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将从原《暂行办法》中独立出来,没有作为《积分方案》附件。目的在于增强积分制入学的灵活性,积分项目和积分分值可以根据每年形势变化而进行适当的调整。

据了解,积分制入户采取的是设定分值,达到分值的就可以入户,积分制入学采用的是“总量控制”形式,各镇街根据自身的学位实际,向社会公布当年的供给数,符合申请条件的新莞人子女提出申请后,根据11项的积分项目进行积分,然后按照其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因此,每年32个镇街就会产生32条积分分数线。由于学位供给数是镇街自行提出,并且“总量控制”,因此招收的新莞人子女数量是镇街可接受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