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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本市户籍家庭公租房待遇方式

发布时间:2024-04-04 21:54: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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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东莞本市户籍家庭公租房待遇方式第一档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为1元/平方米。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上限=18元×(家庭人口数×18平方米-自有住房面积),其中1人家庭按1.5人计算,2人家庭按2.5人计算。若保障面积减去自有住房面积后不足27平方米的,按27平方米计算补贴;

东莞本市户籍家庭公租房待遇方式

第一档

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为1元/平方米。

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上限=18元×(家庭人口数×18平方米-自有住房面积),其中1人家庭按1.5人计算,2人家庭按2.5人计算。

若保障面积减去自有住房面积后不足27平方米的,按27平方米计算补贴;

补贴面积最高不得超过60平方米。

房屋修葺:分为局部修葺和全面改造两种形式。

其中:局部修葺标准上限=800元×家庭户籍人口数×18平方米;全面改造标准上限=1200元×家庭户籍人口数×18平方米;1人家庭按1.5人计算,2人家庭按2.5人计算。

第二档

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40%确定。具体租金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及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另行公布。

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上限=18元×(家庭人口数×18平方米-自有住房面积)×0.8,其中1人家庭按1.5人计算,2人家庭按2.5人计算。

若保障面积减去自有住房面积后不足27平方米的,按27平方米计算补贴;

补贴面积最高不得超过60平方米。

第三档

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60%确定。具体租金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及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另行公布。

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上限=18元×(家庭人口数×18平方米-自有住房面积)×0.4,其中1人家庭按1.5人计算,2人家庭按2.5人计算。

若保障面积减去自有住房面积后不足27平方米的,按27平方米计算补贴;

补贴面积最高不得超过6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