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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参保人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发布时间:2023-09-04 11:3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东莞门诊报销,东莞参保人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内容简介

事项名称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2.《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社保[2013]64号)第八条。申请条件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

事项名称

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2.《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社保[2013]64号)第八条。

申请条件

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因急诊直接到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可在现场结算报销。

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诊;

2.在门诊挂号处挂号,就诊后出示身份证或社保卡、门诊处方、门诊病历等,现场办理结算报销;

3.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取回医疗收费收据。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

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费处

办理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0769—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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