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4 11:3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东莞门诊报销,东莞参保人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内容简介
事项名称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2.《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社保[2013]64号)第八条。申请条件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
事项名称
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2.《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社保[2013]64号)第八条。
申请条件
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因急诊直接到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可在现场结算报销。
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诊;
2.在门诊挂号处挂号,就诊后出示身份证或社保卡、门诊处方、门诊病历等,现场办理结算报销;
3.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取回医疗收费收据。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
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费处
办理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0769—12333
相关表格下载
无
温馨提示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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