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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

发布时间:2023-04-02 00:1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东莞市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

内容简介

1、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 答:专业技术资格是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予的一种技术称号,是专业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了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专业技术资格又称“职称”。 专业技术资格分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其中个别系列专业的初级资格又分助

1、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 答:专业技术资格是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予的一种技术称号,是专业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了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专业技术资格又称“职称”。 专业技术资格分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其中个别系列专业的初级资格又分助理级和技术员级,个别系列专业的高级资格又分正高级和副高级。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的年限,工作述职和技术论文获得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才能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所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能够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层次,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水平,是重要的人才评价标准之一。 2、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是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召集具备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组成评委库,评委库成员要求是技术理论水平较高、业绩能力较强,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员,然后,在评审会议召开前一周,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目的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所以评委会能够有效保证评审工作的社会化、公平性和公正性。 3、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条件是什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条件是什么? 答:(1)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是指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同或相近专业达到规定年限,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认定,颁发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中,广东省卫生系列专业资格从2001年开始,初、中级技术资格取消评审(认定),实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申报技术资格认定的条件是: 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1年,可认定员级资格; 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3年,可认定助理级资格; 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及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1年,可认定助理级资格; 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3年,可认定中级资格。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条件可以参考东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dg.gdkszx.com.cn)《关于做好2005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若干政策的通知》。 4、如何报考《全国职称外语》和《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答:申报中、高级资格评审需要通过《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在每年12月份报名,第二年4月份考试,具体时间以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申报初、中、高级资格评审需要按要求通过《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每月举办两期考试,具体考试要求和考试时间以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5、如何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 答:申报材料:参考3(2)《关于做好2005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受理部门:人事局职称科、各镇(区)人才服务站、智通人才市场培训中心、中心人才市场(宏远大厦一楼)和东城区人才市场(东城区东宝路)等机构。表格下载:在广东省人事厅网页(http://www.gdrst.gov.cn/)、东莞市人事局网页(http://dgrs.dg.gov.cn/)下载有关表格。 6、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为什么要提供《学历鉴定证明》?如何办理? 答:由于各省市各时期的学历证书没有统一规格,为遏制假冒学历证书现象,去伪存真,保证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申报职称评审(认定)需要提供《学历鉴定证明》。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在东莞市专业人员资格考试中心、东莞市中心人才市场(宏远大厦一楼)和理工学院松山湖校区设立学历鉴定代办机构,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通过正规文书去函到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证书颁发的学校查证,《学历鉴定证明》可以多次使用。2001年以后的部分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可以通过国家教育部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网络鉴定。 7、每年什么时间申报专业资格评审(认定)? 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每年8、9月份受理申报,11月份召开评委会进行评审,12月份公布评审结果。 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全年受理申报,办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 9、什么是职称确认?职称确认有什么作用?如何申报职称确认? 答:(1)1986年国家实施职称改革以来,各省市本着改革的精神,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情况,制定本地区的职称政策,目前,各地区职称政策存在一定差异,东莞市作为经济发达地区,需要引进大量高素质人才,为公平公正地维护东莞专业人员的正当权益,必须根据原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广东省和东莞市的职称政策,对外市调入人员和在东莞工作的流动人员的职称进行重新确认。 (2)经确认的职称,享有在东莞市取得的职称证书的同等待遇。 (3)职称确认部门:东莞市人事局职称科。提供材料:职称证、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XX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XX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只能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签注经办人和联系电话;下载和填写表格:在东莞市人事局网页(http://dgrs.dg.gov.cn/)下载有关表格,填写《申报确认表一、二、三、四》,其中,人事关系拟调入东莞市的人员填报《外省、市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登记表》,在东莞市工作的流动人员填报《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申报表》。 (4)补充说明:人事关系拟调入东莞市的人员,填报《外省、市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人事局职称科办理换发职称证。受理邮寄申报:申请人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附上回邮信封(贴付足额回邮邮票,详细注明回邮地址、收件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邮寄: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东楼6楼人事局职称科,邮编:523888,注明:申办职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