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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职能

发布时间:2023-06-14 03:1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东莞市经济贸易局职能

内容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地方性的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三)对电力、医药、轻工、纺织、石化、煤炭、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电子、机械、汽车、国防科技、食品、民用爆破器材以及商品流通(含餐饮和生活美容服务业、特种商品、废旧物资和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展览展销业、拍卖业、生猪屠宰业)、证券、期货等实施行业管理;拟订地方性的行业规划、行业经济技术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四)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审批、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发展计划局的总量平衡;制订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政策并实施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当年的企业海外投资规划。(五)拟订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编制和实施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负责外贸货运和蚕丝绸协调工作。(六)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负责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研究拟订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对全市典当行业实行监督管理。(七)研究拟订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过程中的政策措施;对市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对市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的监事会进行管理,按照规定程序,任免监事会主席,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提出董事会成员聘任(免)人选。(八)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重大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九)负责交通、邮电及电子信息产业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和联合运输工作。(十)负责经济技术协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十一)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负责伤亡事故统计,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市政府委托对有关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对有关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执业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监督检查;组织全市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工商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备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工商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十二)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十三)负责联系原经委、财贸口的中央和省属单位,管理直属单位;负责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交通战备工作。(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