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8 03:2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肺炎通告,社保优惠,,关于鼓励用好社保优惠政策的通告(2号)
内容简介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用工,东莞市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布当前社保优惠政策及相 关办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受影响企业可延缓缴纳社保费用。对于受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用工,东莞市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布当前社保优惠政策及相 关办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影响企业可延缓缴纳社保费用。对于受疫情影响 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 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 间不加收滞纳金。
二、相关社保业务可待疫情结束后补办。疫情期间用人 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 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 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三、实施援企稳岗补贴政策。失业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 降低费率政策。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企业 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给予稳岗补 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 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加大稳岗支持力度,返还标准可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 6 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50%的标准确定,返还标准和执行期限按照国家及省规定执行。
四、失业金领取资格暂时取消现场认证。仍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比对参保信息,符合继续领取资格的给予认证通过,无需现场认证。
五、社保经办窗口服务实行全预约制。各级社保经办窗 口开放后,不受理现场取号,采用全预约制,可通过“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提前 3-7 个自然日进行预约,其他预约方式已暂停。
六、采取线上渠道自助办理业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可利用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社保网上服务系统、“粤省事”“粤商通”“东莞人社”小程序、“东莞社保”微信服务号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相关业务。业务咨询和疑难解答可拨打 12345 或-2-12333。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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