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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攻略(时间+材料+流程)

发布时间:2023-12-20 02:4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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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东莞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攻略(一)受理时间9月11日至10月11日(二)申报对象经认定、评定或经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议”确定的东莞市特色人才,含1月1日前获认定、评定或“一事一议”确定,且1月1日后已办理换领特色人才证书的东莞市特色人才,以及省级以上人才计划

东莞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攻略

(一)受理时间

9月11日至10月11日

(二)申报对象

经认定、评定或经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议”确定的东莞市特色人才,含1月1日前获认定、评定或“一事一议”确定,且1月1日后已办理换领特色人才证书的东莞市特色人才,以及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A、B、C类分别相当于特色人才一、二、三类)。

(三)补贴条件及标准

特色人才住房补贴包括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对应的住房性质须为商品住房。

1.租房补贴

特色人才申领租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特色人才(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市购买过商品住房,未享受人才租住优惠和保障房租住优惠。

(2)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后,以本人或配偶名义在我市租住商品住房。

(3)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当月(含)后,至申请住房补贴时的期间内在我市工作。房、购房和申请填报情况进行复核。

人才类别

租房补贴标准

(不高于当月实际租金增值税普通发票总额)

特级人才

最高6000元/月

一类人才

最高5000元/月

二类人才

最高4000元/月

三类人才

最高3000元/月

四类人才

最高元/月

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享受完我市原特色人才租房补贴的,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正在享受我市原特色人才租房补贴的,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申请部分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在《实施办法》实施后申请的部分,按照《实施办法》及本细则规定标准执行。我市原特色人才租房补贴标准是指《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东委发〔〕8号)或《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32号)规定的租房补贴标准。

2.购房补贴

特色人才申领购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特色人才(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市范围内享受过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且未在本条规定的时间之外在我市购买过商品住房。

(2)在首次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之日(含当日)起及之前的183日内,以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 在我市首次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3)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当月(含)后,须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2个月,在申请购房补贴时仍在我市工作。工作情况以在我市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和个人工薪所得税情况为准。

采用柔性引进的特色人才,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当月(含)至申请购房补贴当月(含)的期间须满12个月,且期间应符合相应在莞工作时间要求(特级人才每年达到6个月以上,其他类别人才每年达到9个月以上)。

人才类别

购房补贴标准

(不高于房产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原标准

新标准

特级人才

最高250万元

最高1000万元

一类人才

最高200万元

最高600万元

二类人才

最高150万元

最高400万元

三类人才

最高100万元

最高200万元

四类人才

最高30万元

最高100万元

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享受完我市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正在享受我市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的,继续按申请时的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标准执行,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标准是指《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东委发〔〕8号)或《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32号)规定的购房补贴标准。

购房补贴申请通过的,按5年等额发放,除第1年的购房补贴发放无需特色人才再次提出发放申请外,接下来连续4年,每年均需另行提出一次购房补贴发放申请。因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原因中途未提出申请的,相应年度购房补贴不予补办。

(四)办理程序

特色人才申请住房补贴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公告发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特色人才住房补贴年度申请公告,通过其门户网站对外发布。

(2)个人申请。特色人才下载并填写公告中的表格,连同佐证材料,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按要求向属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3)初审。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在受理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审核结果汇总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复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的租房、购房和申请填报情况进行复核。

(5)安全信用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通过复核的申请名单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局东莞市税务局等部门意见。

(6)形成补贴名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各部门意见,形成补贴名单。

(7)补贴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各镇街(园区)将补贴名单和市级资金下达至各镇街(园区),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各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将市级和本级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申请不通过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所需材料

按补贴类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租房补贴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要求纸质版电子版

住房补贴申请表

所在单位法人核验申请条件和原件后加具申报意见和签名,盖单位公章(附件1、附件2)

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申请表》的word版、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的PDF版的光盘电子文件。身份证明

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如有)、未成年子女(如有)〕身份证及户口簿(户口簿首页+个人页),或护照,或港澳台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

一式一份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可以反映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未婚查验户口页)

一式一份

验原件交复印件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式一份

验原件交复印件

租赁发票税务部门开具的租金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式一份

验原件交复印件

工作情况材料

以下两项中的任一项:

1.成为特色人才后在我市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记录和在我市缴纳非零申报的个人工薪所得税的纳税记录(不可一次性补缴)及劳动(聘用)合同。

2.在认定评定(换证)时经同意登记使用的在莞工作佐证材料。

一式一份

验原件交复印件

银行储蓄卡银行储蓄卡账户需为一类账户(开户姓名是英文名的需要备注区分大小写和空格,建议优先提供社保卡账号)

一式一份

验原件交复印件

备注

1.租赁发票涉及的月份须有与工作证明反映的在我市工作的对应月份,最长不超过三年(即36个月)

2.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盖工作单位骑缝章

3.往期申请时已提交过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本期申请如无变更,无需提交

购房补贴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要求

纸质版

电子版

住房补贴申请表

所在单位法人核验申请条件和原件后加具申报意见和签名,盖单位公章(附件1、附件2)

一式一份

同时提交《申请表》的word版、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的PDF版的光盘电 子文件。

身份证明

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如有)、未成年子女(如有)〕身份证及户口簿(户口簿首页+个人页),或护照,或港澳台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

一式一份

验原件交复印件

婚姻证明(未婚的无须提交)

结婚证、或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可以反映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未婚查验户口页)

一式一份

验原件交复印件

购房合同

经鉴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

一式一份

验原件交复印件

购房发票

房产增值税普通发票(非预售款)

一式一份

验原件交复印件

工作情况材料

以下两项中的任一项:

1.成为特色人才后在我市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记录和在我市缴纳非零申报的个人工薪所得税的纳税记录(不可一次性补缴)及劳动(聘用)合同

2.在认定评定(换证)时经同意登记使用的在莞工作佐证材料

一式一份

验原件交复印件

银行储蓄卡

银行储蓄卡账户需为一类账户(开户姓名是英文名的需要备注区分大小写和空格,建议优先提供社保卡账号)

一式一份

验原件交复印件

备注

1.养老保险记录和非零申报的工薪纳税记录提交的时间段为10月至9月,属柔性引才的特级人才每年需达到6个月以上,其他类别人才每年需达到9个月以上

2.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盖工作单位骑缝章

3.往期申请时已提交过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的,本期申请无需重复提交

4.往期申请时已提交过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本期申请如无变更,无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