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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东莞

发布时间:2022-12-30 10:1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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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服务名称: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 受理机构:东莞市公安局 受理窗口: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 服务描述: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外籍华人申请回我市定居入户 申办对象: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外籍华人 申报材料: 1、港

服务名称: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 受理机构:东莞市局 受理窗口:市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 服务描述: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外籍华人申请回我市定居入户 申办对象: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外籍华人 申报材料: 1、港、澳同胞在我市定居的,凭市局的批准证明办理入户; 2、华侨在我市定居的,凭省厅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办理入户; 3、台湾同胞在我市定居的,凭省厅签发的《台湾同胞定居证》办理入户;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我市定居的,凭省厅核发的回国定居证明在我市办理入户; 5、外籍华人恢复中国国籍并在我市定居的,凭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办理入户。 办理地址:市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办证窗口(东莞市莞城区办事处东城南路3号) 办理依据:

1、省厅、侨务办公室《关于外籍华人申请来我省定居问题的通知》(〔87〕粤公发(境)17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台湾同胞回大陆定居问题的通知》(中发办〔1990〕1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12月26日公布)。 收费标准:免收费 受理时限 即来即办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22480065 投诉电话:224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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