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9 02: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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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汇:,东莞市工商局2016年人才入户 办理指南
内容简介
为贯彻落实新人才入户政策,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5〕111号)、《关于印发<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15〕122号)、《关于印发<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
为贯彻落实新人才入户政策,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5〕111号)、《关于印发<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15〕122号)、《关于印发<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15〕123号)及《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15〕124号)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积分入户中申请人在莞就业居住时间、投资份额占所在企业认缴资本比例及所在企业登记注册情况、依法经营情况、纳税情况等材料的审核。
一、审核评分部门:各工商分局登记股负责。
二、审核步骤及计分标准:
1、申请人向申请入户所在镇(区)的新莞人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积分制入户的相关材料和本人在东莞市投资设立的各类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提出申请;
2、申请入户业务经新莞人管理服务中心受理后,将在2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将资料移交相应工商分局的帐户初审。
3、工商分局收到新莞人管理服务中心的业务后,分局审核人通过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及工商档案查询系统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录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对审查资料所涉及的指标内容进行评分。
4、根据在莞就业居住时间积分:1-4年的,每累计满1年积4分;5年及以上的,每累计满1年积6;不满1年的,不积分。积分起算时间为申请人成为该市场主体的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股东、投资人或合伙人并在工商部门完成登记当天,截止时间为积分入户受理当天。涉及多家市场主体的,积分时间可累加,中间空缺时间应减去,重叠时间不可重复积分。
根据申请人做为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所投资份额占该企业认缴资本比例,为其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进行积分提供依据。
5、经审核积分完毕,纸质资料作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分局公章报送新莞人管理服务中心,网上业务系统加审核意见后结束流程。
(四)审核评分时限:工商部门将在收到新莞人管理服务中心报送的业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评分工作。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2月28日
2016东莞积分制人才入户积分资料及积分标准
2016年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申办指引
2016年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申办指引
【2016年入户】《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实施细则》
【2016年入户】《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
【2016年入户】《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
【2016年入户】《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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