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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注意事项(汇总)

发布时间:2023-12-31 08:2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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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东莞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注意事项(汇总)(一)经受理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申请。(二)《准予迁入证明》的有效期为:40天(自然日),《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为:30天(自然日)。(三

》》》东莞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注意事项(汇总)

(一)经受理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申请。

(二)《准予迁入证明》的有效期为:40天(自然日),《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为:30天(自然日)。

(三)补充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到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入户房屋地址不属“二标四实”标准地址的,由机关调查核实。

(五)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之一:①该身份证号码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常参保;②该身份证号码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暂停参保,且在我市按月领取养老金;③该身份证号码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暂停参保,且达到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且工伤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参保。

(六)对原持有我市居住证或在我市有居住登记的,入户我市后,应进行注销居住登记。

(七)房屋未确定村(社区)管理的,不予办理户口迁入该房屋,但可先迁入该房屋所在地镇街(园区)分局指定集体户,待房产确定村(村区)管理后再迁入该房屋。

执行时间:

自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10月14日。

本文内容来源: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链接:https://www.dg.gov.cn/12345/01/page/km/FAQ/faqDetail.html?klpId=1019518&page=1&title=%E7%A8%B3%E5%AE%9A%E5%B1%85%E4%BD%8F%E5%B0%B1%E4%B8%9A%E5%85%A5%E6%88%B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