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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医疗参保人门诊转诊报销业务流程

发布时间:2023-02-04 10:5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门诊转诊报销,东莞医疗参保人门诊转诊报销业务流程

内容简介

事项名称门诊转诊报销业务流程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2.《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社保[2013]64号)第八条。申请条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

事项名称

门诊转诊报销业务流程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2.《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社保[2013]64号)第八条。

申请条件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疗机构就诊,并在该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收费处办理报销手续。

办理材料

1.转诊告知单;

2.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办理流程

1.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院就诊;

2.在转诊医疗机构门诊挂号处挂号,就诊后出示转诊告知单、身份证或社保卡、门诊处方、门诊病历等,现场办理结算报销;

3.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取回医疗收费收据。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收费处

办理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0769—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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