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2 06:4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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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东莞三限房销售按照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定向分配,配售给所在镇街符合定向分配条件的申请人;第二阶段公开抽签分配,配售给所在镇街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若仍有剩余房源,接受全市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申请。各阶段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超过房源总数的,摇号
东莞三限房销售按照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定向分配,配售给所在镇街符合定向分配条件的申请人;
第二阶段公开抽签分配,配售给所在镇街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
若仍有剩余房源,接受全市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申请。各阶段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超过房源总数的,摇号确定选房次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超过房源总数的,摇号确定入围申请人及选房次序。.
东莞三限房实行网上申购,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镇街住建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制定三限房配售方案,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后发布公告。
(二)网上申购。申购人可在三限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登录提交申请,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婚姻、住房、社保等信息,并作出承诺。
(三)摇号排序。网上申购截止后,对成功登记的申购人进行摇号(抽签)确定选房次序。
(四)资格审查。根据选房次序及按照项目房源数一定倍数初选出入围申购人及后备申购人,名单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镇街(园区)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入围申购人、后备申购人向镇街住建部门提供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入围申购人,取消其资格,由后备申购人依次递补。经审核通过的入围申购人、后备申购人的名单及选房次序号,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镇街(园区)官方网站公示5日。申购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申请异议复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内向镇街住建部门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书面申请异议复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按序选房。开发建设单位应提前在销售现场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镇街(园区)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入围申购人、后备申购人按选房次序号依次选房,选完即止。
(六)购房确认。成功选房的申购人前往指定地点与开发建设单位(代持机构)签订房屋认购书、缴纳定金,并按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以及缴纳房款,逾期视为放弃。
因申购人放弃选房或放弃购房确认,导致本轮选房购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根据上述第“(三)”步确定的选房次序,按剩余房源数量的一定倍数初选出下一轮入围申购人及后备申购人,按照上述第“(四)”-“(六)”步进行选房购房,直至无剩余房源或无剩余申购人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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