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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参保养老保险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6-03 20:1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养老保险参保,养老保险办理,东莞市参保养老保险办理指南

内容简介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领取额度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岗平工资×a+个人指数化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注: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 6时,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 6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时,a = 1本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领取额度

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岗平工资×a+个人指数化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注:

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 6时,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 6

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时,a = 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指数之和)÷ (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计发月数

领取条件

(一)年龄条件: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 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所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缴费年限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本人签名确认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份;

2、小一寸近期彩照一张;

3、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4、如代办退休手续的,需提供参保人本人签名的有效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⑴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或《干部退休审批表》原件(无需提供照片);

⑵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需在到达提前退休年龄前三个月前来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并附上参保人本人档案;

⑶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供以前有关病历外,还需按有关规定附上县级以上医院(我市县级以上医院是市中医院和市人民医院)近期三个月内有关病种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患精神分裂症的必须附上县级以上精神分裂症的专科医院(我市精神分裂症专科医院是第七人民医院即原新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的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同时,填写《东莞市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鉴定。

6、未换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参保人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的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

参保人达到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当月向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或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温馨提示:特殊工种审核、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个月申请审核或劳动能力鉴定)

2.受理

受理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接件受理员审查申请材料,一般情况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办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并告知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停保手续;对资料不全的,应告知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出具《补充材料告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3.审核

初审通过的,受理员在系统录入有关资料,进行待遇核定,确认系统的核定结果正确后,在系统提交复核员复核,业务复核员对有关的待遇条件进行全面复核,复核签名后,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退休证》等资料反馈申办人签收确认。

4.结果

申办人当场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退休证》,于次月10日后凭社会保障卡或存折到所在银行网点领取待遇。

办理地点

各社会保障局

东莞社保局各分局地址/电话/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