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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新莞人金融服务卡办理说明

发布时间:2023-07-09 00:3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金融服务卡,东莞市,新莞人,东莞市新莞人金融服务卡办理说明

内容简介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爱新莞人的政策措施,完善新莞人服务体系,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东莞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联合中国移动广东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简称东莞移动)、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爱新莞人的政策措施,完善新莞人服务体系,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东莞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联合中国移动广东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简称东莞移动)、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莞支行以及东莞市建邦计算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面向新莞人推行新莞人金融服务卡。

一、新莞人金融服务卡种类、功能及适用范围

1、种类及功能

新莞人金融服务卡由新莞人自愿申请,包括A卡、B卡两种类型,A卡具有东莞市积分制服务、数字证书、电子钱包、金融服务、公共服务等五类功能,B卡具有东莞市积分制服务、数字证书、电子钱包、公共服务等四类功能。具体如下:

功能类型用途A卡B卡积分制服务提供提供存储积分制信息,积分制入户轮候状态激活数字证书提供提供身份认证、东莞移动积分消费和优惠券消费(非东莞移动用户不提供数字证书功能)电子钱包提供提供公共交通领域及手机通宝特约商户快速小额支付金融服务提供不提供到账查询、转账、信用卡还款等优惠金融服务公共服务提供提供免费妇检等公共服务

2、适用范围:

积分制服务:2011年起,开通积分制入户受理及轮候状态激活功能,并逐步纳入积分制服务体系。持卡人可通过乐民平台等新莞人金融服务卡应用平台对本人积分制入户轮候状态激活。

数字证书:目前仅向东莞移动用户开放,与申领新莞人金融服务卡时所登记的手机号码绑定(仅能绑定一个手机号码),并须激活才能使用,不激活不影响金融服务卡其他功能。手机号码销户后,数字证书对应的增值服务取消。

公交搭乘:2010年11月1日前开通樟木头镇公共汽车(简称“镇巴”)搭乘支付功能,并逐步将该支付功能应用范围拓展到全市所有镇巴。

商户应用:持卡人可在贴有“手机通宝”标识(如图: )的商户使用电子钱包小额支付功能。

公共服务:持卡人可在各镇街指定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享受免费妇检服务,并逐步增加新莞人金融服务卡的公共服务内容。

二、申领

申领条件:须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或士兵证)实名申领。

申领方式:新莞人金融服务卡仅面向在莞企(事)业单位开放,不接受个人申领。有申领需求的新莞人,须按本人所在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提交资料,由单位统一申请。申请企(事)业单位按相关约定联系东莞移动集体批量办理。

企(事)业单位可在成功申请的15个工作日后,统一向东莞移动领取金融服务卡。

提供资料:申请人需填写《东莞市新莞人金融服务卡申请表》,并提供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三、缴费及电子钱包充值

1、缴费:

凡申领新莞人金融服务卡的,需缴纳30元开卡费用,并在服务卡电子钱包内预存10元。金融服务卡长期有效,A卡按银行相关规定收取年费,B卡免收年费和月租费。

属于东莞移动用户的,经成功激活金融服务卡数字证书功能后,可在其绑定的手机号码返还30元话费(于成功开卡的次月到账);不属于东莞移动用户的不返还话费。

数字证书激活方式:东莞移动用户发送短信“KT”到106586988。

2、充值:每次起充10元,须按10元的整数倍充值,无充值上限。

3、电子钱包不设密码,余额不透支、不计息、不提现、不转存,可退还。

4、充值渠道:1)到指定营业厅现场现金充值; 2)在贴有“手机通宝”标识(如图: )的自助服务终端上,将银行卡资金充值到电子钱包。

四、挂失及补卡

遗失新莞人金融服务卡的,持卡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指定的东莞移动服务网点办理挂失手续(挂失于24小时内生效);需补办新卡的,须缴纳30元补卡费用,并于成功办理补卡手续15天后,凭受理回执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新卡,原卡电子钱包余额转入新卡。

挂失生效前,持卡人因遗失卡片产生的损失,发卡方不承担责任;补卡成功后,原卡作废。

五、 换卡

新莞人金融服务卡功能不能正常使用、数字证书失效或损坏的,持卡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指定的东莞移动服务网点更换新卡,经工作人员确认原卡属于芯片自然损坏的,给予免费补办;属于手机号码销户导致数字证书失效,或属于人为损坏的(如具有卡片折曲、重压、涂写、刮花、打孔、割剪、撞击痕迹),需缴纳30元换卡费用。

申请人成功办理换卡手续15天后,凭受理回执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新卡,原卡电子钱包余额转入新卡。

六、注销

需注销新莞人金融服务卡的,持卡人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的东莞移动服务网点办理注销手续(注销于24小时内生效),注销生效后金融服务卡各项功能停用。

新莞人金融服务卡注销后,原卡电子钱包余额予以退还(东莞移动各类营销活动赠与金额除外)。原持卡人可于成功办理注销手续15天后,凭受理回执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指定的东莞移动服务网点领取退还余额。

七、其它事项

1、持卡人对新莞人金融服务卡消费或功能如有疑问、意见或建议,可登录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dgxgr.dg.gov.cn/)或东莞市新莞人金融服务卡网站(http://gd.10086.cn/dongguan/)、拨打东莞移动服务热线10086或亲临东莞移动服务网点咨询、投诉和反馈。

2、本说明仅用于樟木头镇新莞人金融服务卡推广工作。

八、指定东莞移动服务网点

1、樟木头帝雍园服营厅,地址:樟木头东城帝雍园3至6号商铺,电话:13922995511

2、樟木头新兴路服营厅,地址:樟木头新兴街26号商铺,电话:13922995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