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8 21:0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东莞低收入家庭公租房,东莞本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内容简介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生活或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成员);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即4800元)或以下;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即28.8万元)或以下;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居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生活或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成员);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即4800元)或以下;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即28.8万元)或以下;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特别说明:
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家庭划分按以下标准执行:
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
2、已婚子女与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独立分户,构成一个家庭;
3、年满60周岁的申请人需与子女共同申请,孤寡老人可单独申请;
4、与申请人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经村(居)委会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5、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可视为一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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