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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双减政策细则

发布时间:2023-08-08 17:29:2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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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日前,东莞市教育局召集部分镇街(园区)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和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分别进行座谈。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双减”文件精神,传达《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东莞市教育局对标

日前,东莞市教育局召集部分镇街(园区)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和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分别进行座谈。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双减”文件精神,传达《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

东莞市教育局对标《意见》提出的九个“严禁”、十五个“不得”等要求,具体如下:

九个“严禁”

1.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

2.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3.严禁培训机构资本化运作。

4.严禁超标超前培训。

5.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6.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7.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8.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9.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十五个“不得”

1.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2.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3.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

4.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

5.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

6.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

7.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

8.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9.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10.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

11.培训机构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12.线上培训机 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13.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14.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15.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