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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干部、招收职工及干部、职工工作调动入户

发布时间:2022-10-19 15:2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录用干部、招收职工及干部、职工工作调动入户

内容简介

服务名称: 录用干部、招收职工及干部、职工工作调动入户 受理机构: 东莞市公安局 受理窗口: 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仅市外迁入) 协办机构: 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人事局东莞市劳动局东莞市人才服务中心 服务描述: (一)机关、企事业单

服务名称: 录用干部、招收职工及干部、职工工作调动入户 受理机构: 东莞市局 受理窗口: 市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仅市外迁入) 协办机构: 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人事局东莞市劳动局东莞市人才服务中心 服务描述: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市内录用的干部或招收的职工以及经组织、人事、教育、卫生、劳动部门同意市内调动工作的干部或职工,凭批准录用或工作调动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迁出、迁入地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二)经市组织、人事、教育、卫生、劳动部门及人才交流中心批准工作调动的外地人员办理户口迁移。办事程序:申请人带齐相关材料到市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办证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详见申办材料 申办资格: 详见申办材料 申报材料: 1、批准工作调动部门开具的商调函;2、调进外地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和学历、学位确认证明书;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户口簿、居民身份证;5、随迁家属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并提供身份证编码; 办理地址: 市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办证窗口(东莞市莞城区办事处东城南路3号) 办理依据: 《省厅、人事厅、劳动厅转发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干部、工人调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公(治)字〔1994〕943号) 收费依据: 1、《关于对调进外地人员入户收取城镇设施建设费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1998〕81号); 2、粤价费(1)函〔1994〕57号; 收费标准: 1、户口准迁证:4元/证;2、部分调入人员及随迁家属要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受理时限 即来即办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22480065 投诉电话: 2248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