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3 10:2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人才入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人才入户办理指南,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内容简介
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由各园区、镇(街道)制定辖区企业自评人才年度计划。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为其员工提出入户申请。企业推荐的员工应属于企业急需的骨干人才,同时应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在该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1年。
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
由各园区、镇(街道)制定辖区企业自评人才年度计划。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为其员工提出入户申请。企业推荐的员工应属于企业急需的骨干人才,同时应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在该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1年。经当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后,该员工可以申请人才入户。
企业自评人才资格不作跨年度使用,逾期作废。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为其员工向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人才入户申请:
(一)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二)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五)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六)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八)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九)园区、镇(街道)重点发展企业。
用人单位在企业自评人才工作中应确保推荐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审查发现,取消该用人单位的自评人才资格,自弄虚作假行为被作出处理之日起,该用人单位5年内不得申请自评人才资格,5年内不接受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入户申请。相关情况分别纳入企业、个人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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