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2 03:0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2011社保缴费基数,东莞社保缴费基数,2011东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保底标准
内容简介
各社会保障分局:根据《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东府〔2007〕5号)、《关于建立全市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东府〔2009〕132号)和《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11〕7号,见附件
各社会保障分局:
根据《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东府〔2007〕5号)、《关于建立全市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东府〔2009〕132号)和《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11〕7号,见附件)等文件规定,从2011年3月1日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保底标准由920元调整为1100元。请各分局对参保单位(包括村、社区和镇财政)和参保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二О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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