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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须知

发布时间:2022-11-02 21:0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人才发展,人才发展资金,申请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须知

内容简介

根据《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7]104号)文件精神,现将所需资料及有关申请办理流程说明如下:一、申请条件请参照《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7]104号)。二、申请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所需的资料1、《东莞市人才发展

根据《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7]104号)文件精神,现将所需资料及有关申请办理流程说明如下:

一、申请条件

请参照《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7]104号)。

二、申请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所需的资料

1、《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相关表格可通过市人力资源局网站下载,并双面打印)。

2、申报高层次人才补贴项目的,应提供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及其验证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干部介绍信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每年4月受理高层次人才补贴项目申请)

3、申报留学人员短期来莞服务、讲学、技术支持、成果推荐、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资助项目的,应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举办活动的书面证明。

4、申报科研启动经费补助项目的,应提供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证明材料、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留学人员资格审查证明”或博士层次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验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股东构成证明材料、购买研发设备仪器费用明细清单、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购买研发设备仪器费用报表及有关发票和支出证明复印件等。

5、申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开发经费和生活补助项目的,须提供博士后资格证明材料、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博士后人员协议书、博士后录取通知书和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登记证明材料。

6、申报其他相关的人才学术交流、培训、展览补助项目的,应提供经市人力资源局批准的有关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活动方案及总结、费用明细清单、有关费用的票据和支出证明复印件。

7、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所有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由申请单位加注“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由经办人员签名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受理程序

1、申请材料齐备后,送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管理科审核、受理。

2、经评审和认定,拟纳入资助计划的项目,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局负责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能纳入资助计划的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局向申报单位、个人说明原因。

3、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个人及其项目,属于本办法既定补助标准(金额)的高层次人才补贴项目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补助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助计划;属于其他项目的,由市人力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上报市分管领导审批,联合下达资助计划。

4、在公示期间对项目或申报单位、个人有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局组织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下期资助计划,按上述程序进行报批和下达。

5、市财政局根据已审批的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按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程序办理拨款手续。其中:资助单位的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给单位;资助个人的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已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的,划拨到其个人工资账户;未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的,划拨到其指定的个人账户)。

1、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单位)

2、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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