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创新人才见习补贴标准
一、补贴标准:
见习补贴标准如下:
条件类别
补贴标准
补贴方式
资金来源
博士研究生
或境外博士
3000元/人/月
一次性发放(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所在镇(街道、园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其中市属非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人才补贴资金均由市财政承担)
硕士研究生
或境外硕士
元/人/月
二、补贴期限:
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政策实施有效期至12月31日,补贴申请期须在12月31日前(含当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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