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相关管理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两类参保人,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申请需提供:
(1)参保人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驻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异地长期居住(安置、工作)承诺书》;
(2)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申请需提供:
(1)有效异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异地长期居住(安置、工作)承诺书》(承诺书仅限因非个人原因无法提供居住证的提供);
(2)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常驻异地工作的人员申请需提供:
(1)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异地长期居住(安置、工作)承诺书》(证明等资料须加盖参保单位公章以及注明具体的外派地址、起止时间);(2)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3)用人单位社保专管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寒暑假或因病休学返户籍地学生和异地分校学习(实习)学生申请需提供:
(1)学生证或其它在校学生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或《异地长期居住(安置、工作)承诺书》;
(2)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在东莞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提供:
(1)门(急)诊诊断证明复印件;
(2)入院记录复印件或详细的门(急)诊病历记录(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复印件;
(3)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4)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