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7 20:5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社保诊疗项目,东莞社会保险,社保医疗项目范围,《东莞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2011年版)
内容简介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保险制度“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发展,规范社会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保障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东莞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保险制度“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发展,规范社会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保障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东莞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201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录》,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重要举措。各参保单位、各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目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坚持基本医疗原则,我市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必须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医疗技术和服务必须符合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基本医疗标准。
三、《目录》包括《东莞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东莞市社会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及《东莞市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三部分,适用于我市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及强化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对于超范围、超标准及违规收费,社会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四、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把握因病施治、遏制浪费、为参保人提供适宜的技术和服务的原则,积极引导参保人合理用药、合理诊治。确需使用部分自费或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的,须征得参保人(家属或单位)同意,否则相关费用由定点医药机构负责。
五、属政府减免项目的费用,社会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六、《目录》中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含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范围参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使用《目录》范围内项目产生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参保人使用《目录》范围内项目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
七、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八、《目录》按国家、省有关要求及我市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九、《目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文件中关于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与本通知相抵触的其他事项,以本通知为准。
十、本《目录》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东莞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2011年版)
2.东莞市社会保险诊疗项目范围(2011年版)
3.东莞市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2011年版)
二О一О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东莞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2011年版):(1)药品目录.doc、(2)药品目录.xls、(3)中药饮片。
附件2.东莞市社会保险诊疗项目范围(2011年版):(1)社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设施范围、(2)《东莞市医疗保险医用材料目录(2011年版)》。
附件3.东莞市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2011年版):社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设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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