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随父(母)入户的书面报告;
2.非婚生子女生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
3.非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4.非婚生子女由谁抚养法律文书(如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等);
5.迁入地镇街(管委会)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入户莞城区的需提供房屋证明及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无法提供非婚生子女生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则可由非婚生子女生父或母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凭法院判决书及上述(1)、(3)、(4)、(5)、(6)项材料申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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