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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24-01-12 17:1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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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东莞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申请材料分类条件类别资助标准支付方式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正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0万元/人一次性拨付取得副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8万元/人学历、学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8万元/

东莞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申请材料

分类

条件类别

资助标准

支付方式

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取得正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10万元/人

一次性拨付

取得副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8万元/人

学历、学位

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8万元/人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4万元/人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万元/人

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对应补贴名称(例如:"东莞市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选择“东莞市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东莞市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选择"东莞市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东莞市用人单位引才补贴"选择“东莞市用人单位引才补贴”;“东莞市柔性引才补贴”选择“东莞市柔性引才补贴”),按要求填写并上传材料办理申请,逾期将无法申请。

(二)查询网办进度

成功提交申请的,可关注"i莞家"公众号,进入小程序,可查点击个人中心,;选择“我的办件”,可查询对应申报记录;或可拨打12345进行电话咨询。

(三)镇级初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由所属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查申请材料的完并对整性、真实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并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

(四)市级复核和核实信息

过初审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所提交的市税务资料进行复核,会同市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核实申报信息。如需申请人补充有关证明,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否则视作无效。

(五)拟定名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拟定奖补对象名单。

(六)名单公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其门户官网上对拟给予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和柔性引才补贴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后,确定为奖励补贴对象名单。

(七)方案审定

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方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召开工作小组会议,联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拟定奖励方案,并报市政府审定。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和柔性引才补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审核和公示情况制定资助和补贴方案。

(八)资金拨付

奖补方案确定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市级资金划拨到各园区、镇(街道)财政部门,由各园区、镇(街道)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奖补方案和有关规定将市级和本级奖补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