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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东莞退役士兵社保补缴办理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8 20:5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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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东莞市开展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适用对象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二、适用情形2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东莞市开展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领表时间及方式

自2019年5月13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在广东省退役事务厅官网(http://dva.gd.gov.cn/)、“广东省退役事务厅”“东莞市退役事务局” 微信公众号下载《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A4纸双面打印,或到东莞市各园区、镇街社会事务局指定的申办窗口领取(见附件)。

四、受理申请时间、地点及单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带齐申请所需材料,于2019年6月1日—12月31日期间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的园区、镇街社会事务局提出补缴申请。其中,安置在市属单位的,可到原安置单位或安置时户籍所在园区、镇街社会事务局提出补缴申请。

五、申请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1份);

5.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低保证或特困证复印件。

档案由东莞市退役事务局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