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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录取 原校不得再收费

发布时间:2023-01-19 19:1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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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做好2013年我市中职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在初三应届毕业生被中职学校春季招生录取后,原就读的民办初中要做好登记造册,且从该学期起不得再向这些学生收费,但要保留这部分学生的学籍至初

昨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做好2013年我市中职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在初三应届毕业生被中职学校春季招生录取后,原就读的民办初中要做好登记造册,且从该学期起不得再向这些学生收费,但要保留这部分学生的学籍至初中毕业。

据悉,2013年,我市部分中职学校首次试行春秋两季招生,首次推行春季招生的学校包括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等14所公办民办学校,计划招生3692人,涉及各类专业。非本市户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初中学历的社会青年可报考春招,免统考,3月份入学,学满3年,1月份毕业。我市中职学校之所以采取春季招生方式,与近年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存在的“招生难”问题有关,春季招生是我市中职招生在激烈竞争中的变通措施。就东莞而言,我市中职学生的就业情况一直很好,但是与就业火爆情况不一致的是,我市的中职招生从去年开始出现明显的降温迹象,2012年我市中职招生完成额度未及90%,一些镇街的中职学校遭遇“招生难”,其中一所中职学校出现只完成招生额度一半的情况。

《通知》要求,学生被中职学校春季招生录取后,原就读的民办初中学校从该学期起不得再收费,但要保留这部分学生学籍至初中毕业。同时,学生被中职学校春季招生录取后,须在初三毕业时回原就读初中参加毕业考试(一般为每年的5月),符合毕业资格的,由原就读的初中学校发给九年义务教育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