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储存额:达到退休年龄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地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之和。
注:具体金额可通过12333咨询热线、东莞市社会保障网或社保部门查询。
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每满1年,计发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缴费年限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月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实际月缴费工资指数=本人月缴费工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举例说明:
张先生2004年7月1日开始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连续参保5年,各年的缴费基数分别为780元、820元、880元、960元、1030元,共缴纳养老保险费9999.6元。2009年7月张先生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可领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5900.4元(未含利息),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6105.66元。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780÷1666×12+820÷1843×12+880÷1997×12+960÷2182×12+1030÷2454×12)÷60=0.442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442×2759=1221.13
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221.13×1×5=6105.66(元)
注:上述全省职工(在岗)月平均工资,1994-1997年为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1998年后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年度
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
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元/月)
1993
444
/
1994
593
/
1995
688
/
1996
761
/
1997
808
/
1998
/
853
1999
/
942
2000
/
1152
2001
/
1307
2002
/
1485
2003
/
1666
2004
/
1843
2005
/
1997
注:1993-2005年指标值出自历年《广东省统计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