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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户口和入户的程序和条件

发布时间:2022-11-25 01:4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注销户口和入户的程序和条件

内容简介

服务名称: 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入户 受理机构: 东莞市公安局 受理窗口: 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 服务描述: 凡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均应注销户口;因违法犯罪被送劳改、劳教,在其刑满释放、解除

服务名称: 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入户 受理机构: 东莞市局 受理窗口: 户口所在地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 服务描述: 凡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均应注销户口;因违法犯罪被送劳改、劳教,在其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后,应及时登记入户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 申办资格: 详见申办材料 申报材料: 1、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1)《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2)刑事判决书或劳动教养决定书。2、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登记入户:(1)原《户口簿》;(2)《释放证明书》、《解除劳教证明书》。 办理地址: 户口所在地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收费标准: 免收费 受理时限 即来即办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22480065 投诉电话: 22480816 流程说明: 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由执法机关在通知其家属的同时,通知其户口所在地分局户政股或城区、虎门辖下派出所注销户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登记入户,持有关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分局户政股或城区、虎门辖下派出所办理,经审核有关资料齐全后应当场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