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以旧换新的概念
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黄标车”是指污染排放物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黄标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内,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我省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是:宜昌物产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并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姓名与换购新车车主姓名应一致),均可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财政补贴:
1、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2、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
3、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4、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详见附表1)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将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车主只能选择申请一种补贴: 既符合上述四条规定中的第4项、又符合第1至第3项规定条件之一的。
(三) 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四)补贴标准 符合上述规定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1、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2、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三、财政部门补贴审核及兑付 县财政部门根据商务部门提供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并对符合条件(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车主,要求其提供以下资料:
(一)《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2);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