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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3-05-27 15:3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东莞养老保险转入条件,东莞养老保险转出条件,东莞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内容简介

养老保险外地转入东莞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2)户籍所在地为东莞市且已经在我市参保;3)经组织批准调动且已经在东莞市参保的;4)参保人的待遇领取地为东莞市的;5)符合粤府办[2008]76号文

养老保险外地转入东莞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2)户籍所在地为东莞市且已经在我市参保;

3)经组织批准调动且已经在东莞市参保的;

4)参保人的待遇领取地为东莞市的;

5)符合粤府办[2008]76号文规定的人员;

①.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适用本办法。

②.参保人跨省(区 、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符合人社厅[2016]94号文规定的人员:全文适用

7)符合粤社保函[2014]136号文规定的人员:职工、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事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应从原参保第转移到新参保地。

养老保险东莞转出外地办理条件

参保人因辞工离开本市或调离本市且已办理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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