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参保人因其门诊就医点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可在现场办理报销手续。
办理材料
本人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本次就诊门诊处方原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及份数,具体依所属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
门诊病历原件纸质1份。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在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挂号处挂号,就诊后出示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门诊处方、门诊病历等提出门诊就医报销申请。
2、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做出是否受理门诊就医报销决定。经审查,参保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门诊就医报销;参保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工作人员告知不予受理门诊就医报销原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参保人配合工作人员人员做好身份信息核实工作。
4、门诊就医报销,工作人员对符合结算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现场结算,参保人支付个人自付金额,领取相关单据;由于系统故障等原因未办理现场结算的,工作人员告知参保人按照门诊零报的流程,在就诊后2个月内到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零报。参保人不符合结算资格或标准的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工作人员告知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原因;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理地点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