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4 22: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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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经东莞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市交通运输局于2019年3月15日制定发布了《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实施以来,在促进共享和绿色出行的同时,有效防止了私人小客车以合乘名义规避行政监管问题,极大遏制了变相非法营运行为,维护
经东莞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市交通运输局于2019年3月15日制定发布了《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实施以来,在促进共享和绿色出行的同时,有效防止了私人小客车以合乘名义规避行政监管问题,极大遏制了变相非法营运行为,维护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了群众安全便捷高效出行。
结合实施情况,以及在查处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涉及非法营运行为时面临的新问题,需对《规定》作出修订,以进一步厘清非法营运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为依法查处小客车非法营运行为提供切实可行的界定依据,全面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最新制定的《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若干规定》业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本次修订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完善合乘各方应遵循的规则。首先,完善信息发布规则。《规定》明确合乘出行提供者应当通过合乘平台或其他渠道事先发布合乘信息。合乘平台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乘出行提供者、车辆与线上发布信息一致。
其次,完善分摊费用规则。为便于厘清非法营运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参照广州、深圳、珠海等珠三角城市做法,修订时进一步明细合乘成本费用计算方法。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含油、气、电)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成本费用按合乘里程分摊计算,单位里程总分摊不得超过本市巡游出租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按照《关于调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东发改〔2016〕497号)规定,我市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续租价为2.75元),不得设置起步价,不得按合乘时间计费;路桥费等通行费用由合乘各方协商分摊。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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