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0 04:1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2016年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计分标准及积分材料一览表
内容简介
提供33600个学位给随迁子女增加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学位供给,2016年向随迁子女提供约33600个学位(含优惠政策群体),其中,公办学校提供学位约28000个,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5600个;继续发放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生财政补助,对就读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在校生给予财政
提供33600个学位给随迁子女
增加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学位供给,2016年向随迁子女提供约33600个学位(含优惠政策群体),其中,公办学校提供学位约28000个,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5600个;继续发放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生财政补助,对就读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在校生给予财政补助,小学生每年每人补助127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补助2155元;投入2亿元,对民办学校给予财政帮扶,用于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民办中小学扶持专项资金、民办学校教师培训经费,对民办学校教师发放从教津贴,对校车运营给予补助;投入约8000万元,建成松山湖中心小学分校。
2016年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6年《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6年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项目
内容
分值
具体操作
(一)
在莞
服务
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的时间
1.工作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工作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以下三种积分方式三选一:
1.选择以在东莞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分的,提供积分方身份证号码,由社保部门选择五险种中缴费年限最长的险种进行核实计分;
2.选择以劳动合同计分的,提供积分方历年劳动合同(2008年前的劳动合同须办理鉴证)。劳动合同未经人力资源部门鉴证的,需同时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考勤记录等佐证材料,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实计分;
3.选择以在我市经商营业年限计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由工商部门核实计分。
计算“在莞服务年限”的截止时间为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资料当日。
(二)
在莞居住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
1.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以下三种积分方式三选一:
1.选择以居(暂)住证核定的,提供积分方居(暂)住证,由部门核实计分;
2.选择以在莞服务年限核定的,按在莞服务年限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并由相应部门核实计分;
3.选择以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的拥有时间核定的,提供积分方(或配偶或申请人本人)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由房管部门核实计分。
计算“在莞居住年限”的截止时间为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资料当日。
项目
内容
分值
具体操作
(三)
在莞参保年限
在东莞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
提供积分方的姓名和身份证。
计算“参保年限”的截止时间为社保部门审核申请人资料当日。
(四)
在莞纳税情况
在东莞市内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此项最高不超过100分)
1.个人所得税
(1)近3个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元的20分;满5000元及以上的30分。
1.由本人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
2.近3个年度是从2013年1月1日统计至2015年12月31日。
(2)近3个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近3个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1.由本人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
2.国税:持有国税税务登记证的,提交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不需提交完税凭证。已经注销国税税务登记证的,提交国税分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内注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并盖有国税分局的印章)原件及其复印件;或提交其他已注明国税纳税人名称及其税务登记证号(即纳税人识别号)的凭据原件及其复印件,不需提交完税凭证。
地税:提交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不需提交完税凭证。
3.近3个年度是从2013年1月1日统计至2015年12月31日。
说明: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可进行积分的税项包括(国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3.企业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认缴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近3个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4.房屋契税
近5个年度(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我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积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1.由本人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提交契税完税凭证;
2.房产的主体可包括积分方本人及其配偶或申请人(学生本人),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
3.“房屋”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宅,不包括土地、车位、商铺、写字楼等。
项目
内容
分值
具体操作
(五)在莞接受教育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
1年
3分
提供幼儿园的就读证明(证明中要列明学生的姓名、学籍号、就读的具体时间、幼儿园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幼儿园盖公章)。
2年
6分
3年
10分
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和初中学校
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教育并有学籍的
1年
2分
提供现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时间证明(见参考样板),在市外就读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申请人的《学籍基本信息表》。
2年
4分
3年
8分
4年
12分
5年
16分
6年
20分
7年
24分
(六)
加分
1.文化程度
高中(中技或中职)学历,
5分;
1.提供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其中,大专或以上学历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高中学历的提供《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申请人父母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必须是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如在教育部学信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技工教育网站上能查询到个人学历信息的,可不用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但必须在递交申请当日向受理点提交以上网站有效的验证查询码,查询码可写在毕业证复印件的右上角”。
3.办理认证报告所需的材料可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到指定的鉴定中心咨询。
大专或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10分;
本科或技师院毕业生或以上学历,20分。
2.居所方面
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
5年以内的(含5年),15分;5年以上的,30分。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
1.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如有多处房产的,以一处房产进行加分。
3.时间计算:购买一手房产的,以购房合同备案的办结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购买二手房产的,以产权转移办结后,新房产证的出证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
项目
内容
分值
具体操作
(六)
加分
3.科技方面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或优秀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多项不累加),20分。
提供发明专利证书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优秀科技成果相关证书。
4.技能竞赛方面(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选取最高一个层次加分):
近5年参加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10分;
提供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奖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的获奖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由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获奖证书由教育部门审核)。
“近5年”是从2011年6月1日统计至2016年5月31日。
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或东莞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15分;
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推荐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20分。
5.在莞参加社会服务
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提供东莞市中心血站发出的《无偿献血证》。
“近5年”是从2011年5月1日统计至2016年5月31日。
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填写《东莞市积分制入学志愿服务情况申报表》,并由相应部门为申请人出具服务时数证明。
“近5年”是从2011年5月1日统计至2016年5月31日。
申请人(学生本人)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6.计划生育方面
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20分;
提交《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乡镇的,需分别办理证明并提交)
提交《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5分;
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6年《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6年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方案征意见:多个项目积分跳水
东莞积分入学无违反计划生育的加分降为20分
猜你喜欢 换一组
热门信息